最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156号令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登记管辖 第三章 登记事项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 第八章 登记程序 第九章 年度检验 第十章 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156号令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登记管辖

  第三章 登记事项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

  第八章 登记程序

  第九章 年度检验

  第十章 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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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