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房屋被拆迁,父亲把补偿金平分给膝下四子另置新房,自己则买下小儿子的小户型房改房。十年后,小儿子和媳妇却不愿意过户,脾性刚烈的父亲为解除多年的烦恼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虽然有了判决结果,可是烦恼并没有解除,甚至还差点造成父子反目,最后还是浙江省兰溪
十年前房屋被拆迁,父亲把补偿金平分给膝下四子另置新房,自己则买下小儿子的小户型房改房。十年后,小儿子和媳妇却不愿意过户,脾性刚烈的父亲为解除多年的烦恼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虽然有了判决结果,可是烦恼并没有解除,甚至还差点造成父子反目,最后还是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解开了这对父子之间的疙瘩。为此,八旬老人执意偕同三个儿子,于4月15日上午,登门送去了亲自撰文的大红锦旗,感谢兰溪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情系于民,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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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是84岁高龄的郭贤均,生有四子,性格刚直,办事喜欢讲原则。2000年,因兰溪市城市拆迁改造,郭贤均在兰溪市区的原有三间三层楼房被征收,后获得25万元的安置补偿费。考虑子女们都已成家,自己和老伴年事已高,只要能让儿子们过上好日子就行,郭贤均遂将大部分补偿费平分给四个儿子,而用余下的钱买下了小儿子的一套小户型房改房。
事情办完,郭贤均原本以为这是一件既圆满又美好的事情,不料在之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过程中,一切却发生了改变。
由于买下的房改房是以小儿子为户主名做的相关产权证,郭贤均老人为了避免引起日后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一直想过户到自己名下。然而按照政策规定,房改房过户若未满五年要多交不少钱。为了节省这笔开支,经与家人商量,郭贤均决定等五年期满后再办理过户手续。2004年11月,小儿子出具了一张字据,之后又于2009年1月写了一份声明,说明该房由父亲郭贤均出钱购买,所有权归父亲所有,并可全权处置该房。
至2009年,事情发生了变化,每当父亲提起房屋过户手续时,小儿子总是不愿意办理,还以“老婆不知情”为由,明确反对将房产过户给父亲名下。
2009年3月,做事喜欢讲原则的郭贤均老人一纸诉状将小儿子及其媳妇诉上法庭,要求确认房产归属权归其所有,并由小儿子及其媳妇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证变更登记事项。让郭贤均意想不到的是,法院开庭审理后并没有支持他的观点,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这显然让郭贤均无法接受。于是,2010年1月,郭贤均老人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2010年6月,郭贤均终于等来了他期盼已久的判决结果。金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讼争房屋为房改房,虽房产权登记在郭贤均小儿子的名下,但房屋为郭贤均全额出资购买,从被告两次出具的字据和声明内容看,明确讼争房屋为郭贤均所有,故双方实际约定郭贤均以取得讼争房产所有权为目的的出资购房;并且,讼争房屋一直由郭贤均使用,房屋产权证书也由郭贤均收执保管,按社会惯常理解,此为所有人占有使用所有物的表现。法庭最终判决撤销原审民事判决,由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郭贤均办理讼争房屋过户手续。
收到这一终审判决,郭贤均紧锁的双眉终于舒展了。不料,小儿子夫妻并没接受判决结果,而是以继承已去世母亲的遗产部分为由再行诉讼,同时又向兰溪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
兰溪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陈旭忠详细了解了此案件发生的前后经过,发现两级法院作出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均没有完全化解矛盾。
随后,陈旭忠通过多渠道摸清了双方的心思及问题的症结所在。原来,郭贤均的小儿子及其媳妇认为此房原本是夫妻俩的福利房改房,尽管当初自己没买下,但里面实际包含有自己的福利待遇,而一旦将房子过户给父亲名下,那么等父亲过世后,此房产将作为遗产与其他三兄弟均分,自己显然吃亏。
针对这一情况,陈旭忠不厌其烦地做起了调解工作,最终根据同步增长原则,并以讼争房产的当年实际价值与购房款之间的比例,对双方各自利益进行了重新分配,再根据房产的现行价值计算,提出由郭贤均一次性付给小儿子及其媳妇4.175万元,作为对诉讼房产的工龄补贴等福利补偿的建议,申诉方今后不再对上述诉争房屋提出异议,同时撤销有关继承权的官司。2011年3月28日,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一起在父子间闹了将近六年的不愉快事件终于画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对于检察官陈旭忠的工作,郭贤均老人直竖大拇指,“要不是小陈科长为我主持公道,我最少要少活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