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增加扩大可发行公司债券企业的范围法规建议

公司法增加扩大可发行公司债券企业的范围法规的建议,理由如下:企业已经不得再为职工住房筹集资金,公益金失去了原有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账闲置、无法使用的问题。 扩大可发行公司债券企业的范围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

   公司法增加扩大可发行公司债券企业的范围法规的建议,理由如下:企业已经不得再为职工住房筹集资金,公益金失去了原有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账闲置、无法使用的问题。

   扩大可发行公司债券企业的范围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

   草案:删去上述限制性规定。

   删去理由: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公司平等地利用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企业已经不得再为职工住房筹集资金,公益金失去了原有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账闲置、无法使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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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