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公司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其对策(四)-司法解散公司纠纷中的问题

[案例五]张某与李某于2000年向芜湖市工商管理局投资设立甲公司,注册资金为300万元,公司住所地为芜湖市某区,张某占公司出资份额为41%,后由于张某与李某在公司重大决策上意见不合,导致公司陷入僵局,遂于2007年向法院提起司法解散甲公司之诉。 关于本案,涉及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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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