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 1999年3月2日施行 一、立项、确认工作权限划分 (一)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归属中央管辖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一般由财政部办理;归属地方各级管辖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一般由同级资产
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 1999年3月2日施行 一、立项、确认工作权限划分 (一)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归属中央管辖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一般由财政部办理;归属地方各级管辖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确认,一般由同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