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永安里灵通观5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华纳唱片有限公司(Warner Music Hong Kong 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中间道18号半岛写字楼大厦12楼。
上诉人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简称唐人街公司)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二中民初字第08846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2月4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3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唐人街公司的委托 代理人,被上诉人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郭富城呼风唤爱卡拉OK精选1997 2VCD》光盘中的《爱的呼唤》、《有效日期》、《听风的歌》三首MTV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的一种作品形式。根据涉案MTV光盘彩封上标注的版权标记,华纳唱片有限公司为涉案MTV作品的创作完成人,唐人街公司对于华纳唱片有限公司为涉案MTV 作品制作人的身份不持异议,因此应认定华纳唱片有限公司对涉案MTV作品享有著作权,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唐人街公司未经华纳唱片有限公司许可,放映华纳唱片有限公司涉案三首MTV作品,侵犯了华纳唱片有限公司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放映权,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唐人街公司自案外人处购买取得了包含涉案MTV作品的曲库,但其放映行为并非为个人欣赏目的而合理使用涉案作品,其放映行为 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因此唐人街公司提出其放映的涉案作品来源于自案外人处购买的曲库,其不应就此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主张,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华纳唱片有限公司请求判令唐人街公司承担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和因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法律责任的主张,理由正当,应予支 持。关于赔礼道歉的方式,应根据唐人街公司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对涉案作品的使用方式等因素予以确定。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鉴于华纳唱片有限公司参考 MTV作品在香港卡拉OK歌厅的使用费标准确定本案赔偿请求数额,依据不足,本院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作品使用的付酬标准,综合考虑唐人街公司 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的方式、持续时间和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唐人街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数额。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 唐人街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未经华纳唱片有限公司许可,不得放映涉案《爱的呼唤》、《有效日期》、《听风的歌》三首MTV作品的行为;二、唐人街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文化报》上就涉案侵权行为刊登向华纳唱片有限公司赔礼道歉的声明(致歉内容须经本院核准,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一家 全国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本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负担);三、唐人街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经济 损失二万三千元;赔偿华纳唱片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一万五千元;四、驳回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