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司法实践表明,加密货币并非法律上承认的财产

作者:于国富     来源: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

近日,媒体报道了一起因盗取比特币而引起的刑事案件。北京市海淀区某互联网科技公司员工仲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使用管理员权限插入代码以修改公司服务器内应用程序的方式,盗取该公司100个比特币。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犯罪嫌疑人仲某依法批准逮捕。

根据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科技犯罪检察部了解到的信息,犯罪嫌疑人仲某是某科技公司运维工程师。在进行日常维护时,发现服务器内数据异常,随后发现有人试图通过黑客手段入侵公司服务器并尝试盗取比特币。排除异常后,仲某利用管理员权限登陆服务器并插入一段代码,将公司的100个比特币转移到其在国外网站注册的比特币钱包内。为躲避追踪,仲某使用该网站的私密钱包功能,将10枚比特币投入私密钱包内。该功能后被证实为钓鱼网站所设,存入的10枚比特币已无法找回。案发后,仲某将剩余90枚比特币退回公司。据被害公司称,事发当日,100个比特币网络交易价格为200万余元人民币。

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由于犯罪嫌疑人窃取的对象是比特币,司法机关对其予以追究所适用的罪名和法条将直接反映出司法机关对比特币这一加密货币是否构成法律上保护的一项财产的倾向性立场。如果司法机关认为比特币是一项合法财产,则盗取该财产的行为应当按照刑法中所规定的盗窃罪进行追究。但是,如果司法机关仅认为比特币是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或者信息),则其显然无法以盗窃罪进行追究,而应当以其犯罪过程中的行为特点,按照刑法其他罪名进行追究。

根据媒体报道,公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犯罪嫌疑人仲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检查机关的上述表态说明,至少在目前阶段,该案件的承办机关仅仅承认比特币为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一些数据,而非法律上保护的财产。当然,随着案件的进一步推进,该案件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拭目以待,该案件的生效判决将给我们提供最终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