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依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新技术企业核定暂行办法》(1988年5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2001 年7月2日 市科委京科高发[2001]364号),园区规定:每年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

一、复核标准

依据《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二、复核程序

各高新技术企业均应按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上的入园时间的当月在网上进行年审复核。

1.企业登录科技园区网站,选择"入园办事者登录",输入网上办公的"用户名"及"密码"后,选择"项目申报"--"新技术企业年审复核""--对应年度--点击"开始申报"按钮后依次填写各表,上载文件,所有材料提交后在申报材料列表下出现"确定"按钮,点"确定"按钮递交申报材料至行业审批人员处,企业完成网上申报,等待网上审批结果。

2.申报材料内容如无问题,将经过"行业审批"和"部长审批"予以通过;反之,则由行业审批人员针对未通过材料给出"审批意见"退回企业。

3.用户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在办公网站对应申报位置处查询审批状态。对驳回的申报材料,请仔细阅读并记下 "审批意见"后点击显示状态为"驳回"的项目名称按钮,对未通过项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所有申报项目状态显示应为已提交,最后点击"确定"按钮。重复以上步骤,直至审批通过。

4. 审批通过后,根据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清单,下载相关文件并附上有关材料签字、盖章,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型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壹份,交到科技园区企管部核实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