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侵权诉讼、行政调处

专利侵权诉讼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专利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以后,申请人就成为专利权人。专利侵权诉讼的权利主体包括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当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如果权利人发现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则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他人实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行为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当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如果权利人发现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则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他人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本所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代理原告进行维权,代理被告进行抗辩。

专利行政调处

权利人除了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外,还可以选择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部门(上海地区是指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进行调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进行调处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但不能直接在《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中对侵权赔偿数额作出决定。当调解不成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赔偿。

专利行政调处程序和专利侵权诉讼程序相比,具有“程序简便、处理快、周期短”的特点,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直接进行专利侵权诉讼或先请求专利行政调处。

本所可在专利行政调处纠纷中代理请求人进行维权,代理被请求人进行抗辩。

联系电话:010-51280101    电子邮件:8011@5128010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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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专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