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范围:
----经有国家政府部门核准授予的商标专用权、专利专用权、著作权均属海关备案保护范围
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作用:
----海关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要求在进出境环节查扣侵权货物,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随着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日益增多,大量侵权产品通过海关进出境,因此,在海关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迫切。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体系中设立备案制度,目的在于查验进出境货物,确定进出境货物是否有侵权嫌疑,从而有针对性地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由于国内外知识产权数量繁多,如果要求海关对所有知识产权都进行主动保护,不仅海关无力承担,而且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申请人在海关备案表明知识产权权利人对海关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海关据此可以集中力量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备案的知识产权。此外海关在备案过程中还可以对所申请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进行核查,保证应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真正得到保护。
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需要的时间:
----《条例》对总署审查备案申请规定了期限,即海关总署应当自全部申请文件收齐之日起30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准予备案,准予备案的,发给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不予备案的,海关总署应书面通知权利人并说明理由。
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的内容和作用:
----备案证书中载明了备案知识产权的编号、权利人、知识产权备案名称、有效期限等。海关总署签发的《备案证书》证明证书所载明的知识产权海关总署准予备案,受海关保护;证明保护的期限和范围,用于权利人在申请保护措施时向口岸海关出示以及办理变更手续时向海关总署提交。
5、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
----根据《条例》规定,备案自海关总署签发《备案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7年,但自备案生效之日起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不足7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期为准。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续展。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著作权的有效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6、海关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营业场所等;
(二) 注册商标的注册号、内容及有效期限,专利授权的号码、内容及有效期限,或者有关著作权的内容;
(三)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名称及其产地;
(四) 被授权或者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的人;
(五)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货物的主要进出境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正常价格等有关情况;
(六) 已知的侵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主要进出境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情况;
(七) 知识产权产权利人身份证件的复制件或者登记注册书的副本或者经登记注册机关认证的复制件;
(八) 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复制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的公告或者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制件;或者专利证书的复制件,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转让合同副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或者著作权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证据。
(九)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授权委托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
联系电话:010-5128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