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北京市某国有印刷厂的职工,八十年代王某作为住房困难户,单位安置给王某一套40平米的自管公房,王某与老伴刘某分居多年,分到住房后王某和二儿子王兵一起居住。王某按北京市的规定一直向单位交纳房租,2000年王某病逝后,房租一直由二儿子王兵交纳,房子也一直由王兵居住。2002年国有印刷厂倒闭,厂子管理的自管公房转交给区房管所管理,该自管公房的性质也随之转为直管公房。王某去世后,由于老伴刘某及大儿子王军、二儿子王兵就变更承租人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承租人一直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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