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原产地标准与大部分中东欧国家一样,主要有普通原产地证、泛欧洲原产地证及针对享受普惠制待遇国家的原产地证。向世界不同市场出口的商品采用的是不同的原产地标准,因此在克罗地亚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必须确实搞清楚不同原产地标准的内容,这样才能知道其所生产
克罗地亚原产地标准与大部分中东欧国家一样,主要有普通原产地证、泛欧洲原产地证及针对享受普惠制待遇国家的原产地证。向世界不同市场出口的商品采用的是不同的原产地标准,因此在克罗地亚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必须确实搞清楚不同原产地标准的内容,这样才能知道其所生产的商品在不同市场上所享受的待遇情况。
(1)普通原产地证。普通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所依据的标准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的统一的原产地标准,不以规定当地加工附加值的含量比例为主,而是以“产品发生了重要变化、改变了商品编号(至少改变商品编号中的第四位),……”等文字表述为主,另外,该标准还明确规定,仅进行产品的包装、分选等简单的加工不能获得原产地证书。获有普通原产地证的商品可以享受世界贸易组织内的优惠待遇,但无法享受该地区国家间自由贸易协定给予的优惠,也不能享受欧盟给予该地区国家的优惠待遇。
(2) 泛欧洲原产地标准。泛欧洲原产地标准是指根据自由贸易协定和欧盟联系国协定,在特定的欧洲国家市场上享受特殊关税优惠的出口产品的原产地标准,这些特定的欧洲国家主要是指欧盟国家,以及相互间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欧洲国家,如“中欧自由贸易协定组织”(CEFTA)成员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波罗的海三国、前南斯拉夫部分国家。
按泛欧洲原产地标准颁发的原产地证书称为“欧1格式”(EUR1)和“欧2格式”(EUR2),其中“欧2格式”为“欧1格式”的简化型,用于小批量货物的贸易。“欧1格式”按《国际商品统一编号》的编号列出产品清单, 对每一种产品都单独制定了原产地标准,有的列明产品价值中所含国外商品价值的比例,有的没有列明比例,只是做出了“产品经过加工发生了质的变比”等类似的规定。在列明所含国外价值比例的商品中,每种商品的比例差别很大,有的比例为“低于50%”,有的为30%,有的甚至精确到47.3%。对纺织品还单独制定了原产地标准,条文更为详细。
因此,就单独某种产品而言,只有通过翻查泛欧洲原产地标准具体说明,才能得到该产品获得的泛欧洲原产地证书的具体条件。
(3)“A格式”原产地证书(FORMA A)。该原产地证书主要用于发达国家对不发达国家单方面实行普惠制优惠的产品。“A格式”的制定原则同“欧1格式”的原则一样,也按《国际商品统一编号》的编号列出产品清单,每一种产品都单独制定原产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