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存在的问题

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及时出台《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对今明两年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包括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继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

  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及时出台《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对今明两年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包括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继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调机制,在全国50个城市建立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强化案件督办等。

  总的来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成和有效运转,需要经济基础和科技水平逐步与之相适应,并通过长期的教育普及,使它内化为人人自愿恪守的准则。这正是“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周”和这个论坛的意义所在。

  在国内,我们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行政执法对一些违法分子的威慑力不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不够紧密,执法资源相对侵权行为的规模而言亦显不足,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能得到的赔偿也有限。因此,侵犯知识产权的成本比较低,而利益却很大,这是导致侵权行为多发的重要原因;

  二是让社会大众普遍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还需要一段时间,特别是不少地方政府也还没有完全形成与中央一致的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还没有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工作力度到基层明显减弱。另外,我们在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中介组织的建设等方面也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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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