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6号——景德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02-2-25 执行日期:2002-2-25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景德镇瓷器(红叶牌高档日用细瓷)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02-2-25

执行日期:2002-2-25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景德镇瓷器(红叶牌高档日用细瓷)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6号——景德已关闭评论
    A+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