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06〕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日 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06〕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日

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信息服务、应用管理和商业流程等业务,发包给企业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以降低成本、优化产业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它是当前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新形式,也是上海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新增长点。为抓住发展机遇,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现就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服务外包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提高对加快发展服务外包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是上海主动加强与国际经济接轨、提升产业能级的重要抓手,是上海优化外贸结构、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上海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更好地服务全国的重要举措。
  (二)明确发展目标。未来几年,上海要紧紧抓住新一轮国际服务业加速转移的契机,重点发展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打造以浦东新区为代表的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区,努力将上海建成全球服务外包的重要基地之一。
  (三)确定发展重点。主动承接跨国公司内部的离岸外包,大力吸引既承接全球的服务外包,也可向我国发包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巩固目前服务市场,加快向高端服务市场转变,进一步拓展服务空间;重点发展软件开发外包、研发设计外包、物流外包和金融后台服务等领域,提升上海服务外包能级;大力培育若干个知名的本土服务外包企业,使之成为国际离岸服务外包总承接商和对内服务外包总发包商。
  二、聚焦重点区域,打造服务外包园区
  (四)开展上海服务外包园区的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市级软件产业基地或其他产业集聚区,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启动一批上海服务外包园区建设。
  (五)优化空间布局。以浦东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张江软件出口、生物医药研发和金融后台服务示范基地,金桥研发设计服务示范基地,陆家嘴信息技术服务示范基地以及外高桥信息技术和物流服务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各区县在符合条件的专业产业园区或服务业集聚区内建立外包产业基地,各有侧重地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充分发挥区域特色产业集聚效应。
  (六)加大服务外包园区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区县对入驻服务外包园区内的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总部、研发中心等的购地建设、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适当补贴。市、区县两级政府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引导资金,要支持重点服务外包园区建设,对在园区内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购买大型设备和专业软件供入驻企业租用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七)积极创建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区。以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在浦东新区等区域开展服务外包试点工作,在扩大部分领域的市场准入、完善外汇管理办法、创新人才培训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试先行。
  三、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八)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给予前置审批和工商登记便利。对于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业务,工商部门将根据企业申请,直接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对需要前置审批的,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在企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工商部门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外包业务。
  (九)给予服务外包企业专项资金扶持。支持本市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商务部扶持出口型企业研发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等;调整优化本市地方外贸扶持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年提高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资金比例。
  (十)对服务外包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对本市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激励自主创新36条等优惠政策;对本市服务外包企业申请服务标准国际认证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认证费用的补贴。
  (十一)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将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列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将服务外包业务中取得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列入政府奖励范畴,以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十二)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的出口品牌发展资金的优惠政策;对已形成规模、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现有外包企业品牌,给予保护。
  (十三)改善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条件。支持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海内外上市;推动市、区县两级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贷款的担保。
  (十四)支持企业拓展海内外市场。继续办好每年的软件外包峰会,积极组织外包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专项会展,大力开展国内外宣传和推介;利用政府现有的海外资源,发挥留学生积极性,建立境外接包网络。
  (十五)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互联网服务。鼓励主要电信运营商增加带宽、优化数据流向,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服务的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互联网应用业务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帮助服务外包企业选择适合自身业务的互联网服务。
  四、加快人才引进培养,构筑服务外包人才高地
  (十六)吸引服务外包高级人才集聚上海。将服务外包紧缺急需的各类高级人才列入《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对他们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给予加分,申办户籍予以政策倾斜,并在提供人才公寓、简化出入境手续等方面给予便利。
  (十七)加快服务外包专业人才的培养。引导各级各类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服务外包专业教育。
  (十八)加强服务外包紧缺人才的职业培训。拓展上海人才发展资金的使用功能,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服务外包人才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充分利用和提升现有公共实训基地,大力培养适合外包企业发展需要的实用技能型和创业型人才;加大对服务外包领域急需的新职业开发,每年推出若干个服务外包领域的职业培训项目,本市劳动者参加服务外包市场急需并纳入政府补贴目录的培训,按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十九)实施服务外包人才奖励机制。对本市服务外包园区内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工作一年以上并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高级人才,经申报和认定,在市、区县两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
  五、完善配套服务,营造服务外包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外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信息委、市科委、市教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社会服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海关、浦东新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建立推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委,负责协调推进工作。
  (二十一)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在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中成立服务外包专业委员会,更好地发挥行业内信息交流、中介协调、标准制订、规范自律、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作用。
  (二十二)加快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章和规定,健全相关行业的管理规范和行政执法机制,推动行业信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和服务。设立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依法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通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信息服务。
  (二十四)建立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家最新统计标准,结合上海实际,研究建立反映服务外包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并试行服务外包统计制度;加强服务外包发展的趋势分析,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本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本意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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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