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卖给他人之后又转卖另一人,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这一房屋产权过户纠纷该如何处理呢?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买房后应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免得自己利益受损。
未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卖给他人之后又转卖另一人,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这一房屋产权过户纠纷该如何处理呢?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买房后应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免得自己利益受损。
推荐阅读:
相关案例
张国安将自有的一套私房以11万元价格卖给李强,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一个月后,李强付清了房款,张国安也将该房屋交付给了李强使用,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十个月后,张国安又以12万元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了王志,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李强发现后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或由张国安赔偿其损失。
未办产权过户登记的房屋买卖是否有效?涉案房屋应归谁所有?
对此存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李之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其买卖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李之间虽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其买卖是有效的,且房屋已实际交付给了李强,法院应判房屋归李强所有。
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李之间和张、王之间的买卖都有效,但因王志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因而应由王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由于张国安“一房二卖”致张、李之间的合同无法履行,张国安应当赔偿李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是:
一、无效合同不能成为取得所有权的合法依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手续时,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合同是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必需证件,而无效合同是不能作为产权登记证明的,因此有效的买卖合同是产权登记的根据之一,是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证件,而所有权登记手续却不能为合同有效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的文件中所指的“买卖无效”应是指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而不应是买卖合同无效。
二、未发生产权转移的效力与买卖合同无效是不同的概念。因为,如果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就无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使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最终也不能由买方取得所有权,而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可见,买卖合同无效固然不能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果,但未发生产权转移的原因未必就是合同无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只是以有效的买卖合同为前提,而并不是买卖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